Category Archives: 法律觀點

專利訴訟打寶可夢,是打寶還是追夢?

靈寶可夢(Pokémon GO)這款AR技術的遊戲日前已經在台灣上架,身為昔日神奇寶貝訓練師的筆者,當然是在上架的第一天,就要下載安裝跟上這股狂潮,跟著一堆鄉民走出戶外抓寶可夢,並且到指定的道館挑戰館主。

就在筆者跑到住處附近公園抓寶可夢時,看到一篇署名由某專利商標事務所撰寫的文章,原標題是《台灣專利提告Pokémon GO遊戲商Niantic,勝算有多大?》;因為一時忙著抓寶可夢,所以只花了一秒看標題,約略就推測寶可夢可能踩到專利地雷了。

抓完之後回家,再仔細看了該篇文章、以及參考專利法中相關法條規定,終於弄清楚了該篇文章作者所要表達的背後意涵,也就是某位台灣專利權人提出了性質類似「寶可夢前身」的遊戲(也就是「Ingress」)涉及的專利侵權訴訟事件,其實勝算並不大。 Read more »

淺釋著作權法中的「誤植」責任

前言

在便利的網路及行動裝置逐漸普及之後,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接觸各式各樣的資訊、也能夠很方便的散布及分享五花八門的文章。

這種交流的方式如果在私人之間進行,往往問題不大,也很少聽聞原著作權人出來對個別人士主張權利。但如果把網路上找來的文章,就這麼隨意擺在自己的部落格、留言板,甚至是公司經營的媒體網站上,這時候的法律問題可能就很複雜了。

筆者在本文就以媒體網站編輯人員基於種種原因「誤用」他站編輯過後的文章為案例,探討「手民誤植」可能會有的一些法律問題。

在進入主文之前,筆者在這裡先講結論,以便讓沒有充裕時間讀完本文的讀者可以直接知道本文的結論:商業媒體網站業者主張因編輯人員「手民誤植」,是不能免除法律上的民事及刑事責任的。

而且著作權法中也明確規定,公司負責人及受雇人(編輯人員,就是那位「誤植」的「手民」)均須因「手民誤植」的行為負擔連帶的刑事及民事責任。 Read more »

線上軟體商店在著作財產權案件上的角色

今社會新聞中,常聽到詐騙集團如何拐騙善良百姓到提款機去轉帳詐財,所詐得的款項數量,通常都相當驚人。而詐騙集團用來洗錢的帳戶,通常都是蒐購而來,也有部分帳戶是另外詐騙而來。這些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的人,在目前法律實務界的處理模式,就是以詐欺集團的幫助犯來處理。

在詐騙集團騙人至提款機轉帳的犯罪模式剛興起時,法律實務界起初都是以「罪疑惟輕,利歸被告」的模式在處理。也就是說,詐騙轉帳犯罪模式剛興起時,對於提供帳戶洗錢的人,通常都是認為他們是無心的、不知情的、不小心被偷的、走在路上不小心掉了等善良情節。

但是後來發現這種犯罪模式太過猖獗;然而,就因為「罪疑惟輕,利歸被告」,這些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使用的人,常常未被處罰。這樣對被害人來說,是有點不公平的。因為,天底下哪有那麼多人的帳戶被偷、遺失或是被騙呢?

而且,每個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洗錢之人的辯稱模式,如出一轍。因此,後來實務界經過討論之後,就「料敵從嚴」,一律從客觀事實來凸顯被告在主觀想法上有「未必故意」,所以才能先將提供帳戶洗錢的人,以幫助詐欺的罪嫌抓起來。

言歸正傳。現今一堆實體出版品,遭到有心人士作成數位版之後,找個線上通路上架作展示,甚至是賣錢來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,似乎已經成為常態。那麼,著作權人有沒有辦法在國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呢?就筆者個人的觀點,答案是肯定的。 Read more »

數位出版品之邊境管理可行性

下的討論,是看過這一篇採訪後,筆者對於採訪中談到反制盜版數位出版品的一點想法。以下引用採訪的部份內容:

台灣目前的部落格,約有90%盜取他人內容,尤其面對無國界的盜版問題,不管網站IP位置是否在台灣境內,政府都應拿出公權力,對網路世界進行邊界管理, 不能縱容盜版不法者。政府應要求侵犯著作權的網站或部落格從平台中下架,並發展網路管理機制,發展「網路良民證」的概念,建立檢舉或評比機制,針對被檢舉 有盜版行為或評比較差的網站,加以屏蔽或從網路入口(gateway)中,將盜版網站擋在網路邊界之外。

這篇訪談報導中對於「邊界管理」這一部分,基本上筆者先給個評價:「理想遠大,志向高遠,立意良善,執行困難」。

接下來,就針對這片段的訪談內容來做點個人的評述。如果有評述錯誤或是引喻失當,還請不吝指教。 Read more 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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